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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安认证、 常见问题 > 抽样检验相关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2-5-6 19:48:23 阅读:854次 【字体:

【问题1】:申办安全标志产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安排抽样检验?
答:1、技术文件审查合格(技术文件审查合格日期以安标国家中心对技术文件进行盖章确认的日期为准);
    2、申办单位完成对技术审查确认文件的消化;
    3、申办安全标志产品的已形成批量生产,样品数量满足抽样基数要求;
    4、现场评审合格。

【问题2】:何时安排对我单位申办产品的抽样检验?
答:安标国家中心每周一对上周完成技术审查的产品制定抽样检验计划,5个工作日完成抽样检验计划的制定,相关申办单位可在下周一登陆安全标志信息网(www.aqbz.com)会员区,查看具体抽样检验计划信息。

【问题3】:抽样检验计划如何执行?
答:1、本次安全标志申办需要进行现场评审工作的,抽样检验在现场评审合格后30日内完成;
    2、本次安全标志申办为监督评审的,自发出抽样检验通知书30日内完成产品的抽样。

【问题4】:安标申办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按计划日期进行产品抽样检验的,如何办理?
答:申办单位登陆安全标志信息网下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延期申请表》(下载路径:安标网站申办指南申请书下载--其他申请表下载)并认真填写,寄送至安标国家中心。
    安标国家中心接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延期申请表》后,对申请延期情况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检验延期通知书》的形式下发至相关申办单位会员区,以便查询。
    抽样延期申请批准同意的,申办单位须在审批规定时间内完成样品准备,满足抽样检验条件,并向安标国家中心提交检验申请,逾期未收到检验申请书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申办。抽样检验延期申请经审批不同意的,抽样任务按原抽样计划进行;

【问题5】:申办单位同时有两(或几)批产品已满足抽样检验条件,能否将两(或几)批抽样检验合并?
答:申办单位同时有两(或几)批产品已满足抽样检验条件的,安标国家中心原则上会安排合并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时间以最后一批申办安标产品的抽样时间为准,但所有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问题6】:申请产品的同类产品在申请安全标志时,已抽样检验合格,本次的申请产品能否免产品检验,申办单位该怎么做?
答:安标国家中心针对不同种类的产品,根据其对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程度,制定了不同的免产品检验条件。
    安标国家中心对免抽样检验工作实施主动管理,在抽样检验任务的制定过程中,将参照申办单位以前产品抽样检验情况,对符合免检验规定的产品免予抽样检验,无需申办单位申请。

【问题7】:申办安全标志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怎么办?
答:目前,我中心对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但仍继续申办安全标志的申办单位,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 安标国家中心在收到产品检验不合格报告后,向申办单位发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验不合格整改通知书》;
    2.申办单位应按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验不合格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以后向安标国家中心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检申请书;
    3. 安标国家中心接到整改报告和复检申请书后,对整改合格可进行复检的,向相关检测检验机构发出复检通知书,安排复检工作;
    4.逾期未完成整改或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安标国家中心向申办单位发出安全标志申办终止通知书,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自发出安全标志申办终止通知书之日的180日内,申办单位不得申办同种类产品安全标志。

【问题8】:那些产品可在生产单位进行现场检验,有何要求?
答:(1)现场检验产品目录
    现场检验的产品一般是体积过大、难以运输或运输过程中易于损坏的产品,以及有关技术法规规定必须在现场进行检测的产品。现场检验产品目录由安标国家中心确认。目前需(可)进行现场检验的产品主要有煤矿用水泵、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煤矿用提升机、煤矿用绞车、提升容器(含箕斗、罐笼)、防爆蓄电池电机车、架线式工矿电机车、防爆柴油机车、矿用通风机、水环真空泵、制氮机、采煤机、掘进机、束管监测系统、瓦斯抽放泵站等。
    (2)现场检验程序
    申请单位首先应向安标国家中心和检测检验机构提出现场检验申请,包括下表:
    安标国家中心收到现场检验申请后,对具备产品检验能力的,将派出检验人员进行现场检验工作。

【问题9】:产品取得安全标志后,产品局部结构或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若产品局部结构或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发生变化,生产单位应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变更申请,需进行检验的,检验项目为与变更相关的检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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