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精品展示
 
 
 
栏目导航
 
 
 
联系我们
 
 
 
认证项目  
煤安认证、常见问题 > 监督相关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2-5-6 19:50:18 阅读:686次 【字体:

【问题1】:安全标志年审工作与安全标志延续工作的区别?
答:1、安全标志年审工作是为动态掌握获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单位的生产条件而进行的年度审核,年审工作审核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有效期内安全标志产品的变化情况;第二,安全标志产品有效期内生产单位生产、技术条件的变化情况。安全标志年审工作需提交的资料为《安全标志年审登记表》;
    2、安全标志延续工作是指在2~4年的安全标志有效期届满后,生产单位为取得继续使用该产品安全标志的资格而进行的一系列审核工作。安全标志延续工作需提交资料及程序详见“ 首 页 > 申办指南 > 申办程序 ”。

【问题2】:安全标志年审工作的时间?
答:安全标志年审工作的时间为每年度的4至6月份。

【问题3】:哪些单位需进行安全标志年审工作?
答:凡每年4月1日前具有效期内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含当年4月1日前新获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均须参加当年的安全标志年审工作。

【问题4】:安全标志年审工作的费用?
答:目前,安全标志年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年审名义向生产单位收取费用均与我中心无关。

【问题5】:安全标志年审工作中,获得安全标志的产品或其单位的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如何申请变更?
答:发生上述变更情况的生产单位,在如实填写安全标志年审资料的同时,须根据实际变更情况如实填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变更申请书》,并随变更申请书提供相关变更的详细文字资料(详见“首 页 > 申办指南 > 常见问题 > 初审受理相关> 问题一获证生产单位如何更换安全标志证书?”)。

【问题6】:投诉须知?
答:1、投诉内容应当属实,不得诬告。
    2、投诉人可根据自愿原则采取署实名投诉或匿名投诉。
    3、投诉人应尽可能详细地写出被投诉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违规事实,包括被投诉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主要违规行为以及相关证据资料等;对投诉内容不详或表述内容过于简单,无法核实的,不予受理。
    4、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将按规定为投诉人保密,由于诬告给被投诉方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投诉人承担责任。
    5、鼓励投诉人实名投诉并留下联系方式,便于了解详细情况及答复处理结果。

【问题7】:安全标志投诉受理的范围?
答:1、对矿用产品生产单位违反安全标志管理规定的投诉。
    2、对矿用产品申办过程(包括技术审查、现场评审和安全标志检验)的投诉。 注:对采购、使用无安全标志矿用产品者,应向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构投诉。 或详见“ 首页 > 投诉专栏 > 投诉受理范围 ”。

【问题8】:安全标志接受投诉的方式?
答:1、信件投诉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青年沟路5号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监督部
    邮 编: 100013
    2、电话投诉
    专用投诉电话 010-84264266转5
    3、电子邮件投诉
    专用投诉邮箱 jcjy@chinasafety.gov.cn或jdb@aqbz.org

【问题9】:关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中知识产权争议的处理意见?
答:1、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过程中,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所有人与申办人对是否侵权存在异议的,双方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自行选择司法、仲裁或其他途径解决。
    2、知识产权所有人提供权威机构裁定,证明其权利被侵犯后,安标国家中心将终止侵权产品的安全标志申办工作,对已取得安全标志的,撤消其安全标志。

上一篇|下一篇

 相关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昵称:
 评论内容:
 验证码: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吉瑞三路99号环球时代中心D-3-1203

联系人:田老师   13808239646  微信同号

QQ:2238209453


    网站管理

蜀ICP备2022025108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