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5号)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经专家评审和综合审查,决定授予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等17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 
   各有关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在核准和授权的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对作出的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并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清单  | 
| 1  |  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  | 
| 2  |  国家安全生产上海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  | 
| 3  |  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  | 
| 4  |  国家安全生产北京矿山支护设备检测检验中心  | 
| 5  |  国家安全生产太原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  | 
| 6  |  国家安全生产唐山矿用泵检测检验中心  | 
| 7  |  国家安全生产常州矿用通讯监控设备检测检验中心  | 
| 8  |  国家安全生产北京矿山井巷设备与矿用油品检测检验中心  | 
| 9  |  国家安全生产淮北民用爆破器材检测检验中心  | 
| 10  |  国家安全生产邢台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检测检验中心  | 
| 11  |  国家安全生产长沙矿用安全仪器检测检验中心  | 
| 12  |  国家安全生产南阳防爆电气检测检验中心  | 
| 13  |  国家安全生产南京民用爆破器材检测检验中心  | 
| 14  |  国家安全生产徐州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  | 
| 15  |  国家安全生产洛阳矿山机械检测检验中心  | 
| 16  |  国家安全生产佳木斯防爆电气备检测检验中心  | 
| 17  |  国家安全生产西安钻机检测检验中心 |